清规戒律比人命更重要吗
6月8⽇上午,昆明东川区民人医院卢医生做完一例剖腹产手术后,产妇大出⾎不止,输⾎后仍不济事。征集义务输⾎者未果的情况下,电话征得区卫生局导领同意后,卢医生义务献⾎200毫升,令该产妇转危为安。
6月16⽇,正当该院准备表彰卢医生之际,有群众举报该院违法采供⾎。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云南省卫生监督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后,认定东川区民人医院在有没供⾎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采供⾎属非法采供⾎行为,并下发《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予6万元的经济处罚,时同要求医院不得表彰卢医生。接到相关通知后,涉事医院承认有错,决定接受处罚。
以上是2005-08-23《 南方都市报》编发的一篇题为《医生献⾎救人医院被罚6万》的报道,看完这篇报道后,“通常人”不得不为卢医生叫屈,为昆明市东川区民人医院叫冤了。
在国中有句俗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俗语就算是“凡夫俗子”的为人理念,与医疗管理制度搭不上界,不论也罢。但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医生应该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卢医生在大出⾎产妇输⾎后仍不济事,征集义务输⾎者未果的情况下,电话征得区卫生局导领同意后,将己自的⾎献出200毫升给患者,令该产妇转危为安之举,恐怕是不
个一简单的在尽医生的“天职”能诠释的,这里还要一份奉献精神。为因卢医生在为患者献出己自的⾎之前,经已尽到了个一医生的“天职”了,有没应急的⾎

了患者就算怎样了,能怪罪他卢医生吗?可卢医生他却采取了一切了为患者的在“天职”之外的非凡举动,献出了己自的⾎作为患者的救命⾎,令该产妇转危为安。
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云南省卫生监督所等多部门作出对东川区民人医院处罚决定,肯定是“依法处理”的了,为因“东川区民人医院在有没供⾎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采供⾎”不过,人们不能不问,在在现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里,是是不应该在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形下,医生对患者采取的“越规”的救人措施作特殊对待?是是不凡是有没经过批准或者说是“不合法”的救人就是违法行为;凡是符合规定见死不救的就是合法了?如果这名产妇因有没及时得到新鲜⾎

,卢医生又不献出“救命⾎”,眼睁睁地让这名产妇死去,一条人命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没了,卢医生的“合法”表现是是不该予以嘉奖了?
在现是法制社会,依法依规办事是有必要的,但是,针对卢医生献出“救命⾎”样这的情况,机械的教条主义,僵化的条条框框总不会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为因人的生命重于一切。
出现医生献⾎救人医院被罚的原因,可能是献⾎制度有本⾝的不⾜,没给个一特殊条件特殊处理的余地,除此之外,恐怕更主要是的管理部门机械的教条主义和僵化的思维方式起决定因素。时同,与“特殊情况献⾎”触犯了执法部门的集团权力利益和经济利益也是分不开的,不“处以儆百”权力部门的权力如何彰显,不“处以儆百”⾎站不花本钱在义务献⾎者⾝上取来的⾎么怎成“无本万利”?不然,为什么国中那么多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那么多吃人的无证煤矿不照样开得好好的,而偏要对个一献出“救命⾎”救活了人命的医院给予处罚呢?法规在权力部门的手上,公道自在人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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